临沭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
沭征启公告〔2021〕1号
为保障临沭县城市建设用地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临沭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:
一、征收土地的位置、范围、权属、用途
地块1位置范围:该宗地位于启蒙路以北,莲花社区居民点以南,莲花社区安置区以西。
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:青云镇莲花社区。
用途:医卫慈善用地
地块2位置范围:该宗地位于长深高速连接线以北,临沭收费站以西。
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:玉山镇东盘村。
用途: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
地块3位置范围:该宗地位于兴大东街以南,冠山路以东,花园寺拆迁区对过。
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:临沭街道益民居。
用途:商服用地
二、征收土地目的
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沭县青云镇敬老院、临沭县畜牧中心检查站、朝阳早餐等项目建设。上述各项目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和商服用地,符合公共利益需要。
三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拟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9日由临沭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,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实施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被征收土地村(居)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,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,组织自然资源、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。
四、其他事项
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、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,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;对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,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行政复议期间,除法定情形外,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王丽华;联系电话:0539-6219102
临沭县人民政府
2021年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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